山西發布服務業用水定額
近期,由山西省水利廳組織制修訂的《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3部分:服務業用水定額》,經過現場調研、數據收集分析、征求意見、專家審查等環節,由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定。2021年12月24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2021年第97號通告發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3部分:服務業用水定額》(DB14/T 1049.3-2021),原定額《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3部分:城鎮生活用水定額》(DB14/T 1049.3-2015)同時作廢。此項地方標準將于2022年3月24日正式施行。
此次發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3部分:服務業用水定額》由山西水資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在對全省兩千多家不同門類服務行業和建筑業進行普查分析的基礎上,設定了通用值和先進值兩級指標,適合不同用水狀況的服務行業合理用水和提升用水效率,對建筑業施工臨時用水標準進行了劃定。該用水定額基本涵蓋了山西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體、教育、醫療等11個門類,19個大類,36個中類,70項用水定額,與2015版用水定額相比,增加了 2個門類7個大類18個中類25項用水定額,調減省內已不適用的4項用水定額,調整和修訂了45項用水定額。
用水定額作為節水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重要技術基礎,是加強用水監管的重要標尺。健全和完善全省用水定額標準,對貫徹“節水優先”方針、加強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山西實施方案》、推進山西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適時修訂全省用水定額,可以更好地為堅持量水而行、節水為重,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提高行業用水效率,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供科學依據。新發布的用水定額是山西2003年制定《山西省用水定額(試行)》以來的第三輪全面制修訂,本輪修訂按照全面覆蓋、務實管用、問題導向、科學先進的原則,全面深入調研用水戶、科學分析評判用水水平、廣泛征求各方意見,認真組織技術評估,形成了符合山西省產業結構特色、充分體現定額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用水定額和節水標準。本次服務業用水定額發布后,全省用水定額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發布的定額地方標準嚴于國家現行用水定額。
全省共發布538項用水定額,涉及農業、工業、服務業和建筑業15個門類、58個大類、140個中類,以及居民生活用水定額。重點行業用水定額的發布、定額標準的不斷提升和實施執行,使用水定額在遏制用水粗放問題和提升用水效率方面發揮重要基礎支撐作用,將為山西各級有關部門開展涉水項目規劃和設計、取水許可管理、計劃用水管理、節水評估和節水監督管理、水資源稅和水費征收等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有力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推進山西節水型社會建設。